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3800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门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043138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货物名称:
第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3)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 1批 | 人民币230万元 |
第四包:缺配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4)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缺配装备购置 | 1批 | 人民币222.5万元 |
第五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5)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电加热马甲 | 1800件 | 人民币215万元 |
第六包:一体化刑侦制卷和快速出片系统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6)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材料制作(一体化刑侦制卷和快速出片系统) | 1套 | 人民币98万元 |
第七包:物证室装备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7)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物证室装备 | 1批 | 人民币150万元 |
第八包:法医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8)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法医装备购置 | 1批 | 人民币291万元 |
第九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9)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 1批 | 人民币314万元 |
第十包:人员个体信息标准化采集室装备更新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10)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人员个体信息标准化采集室装备更新购置 | 1批 | 人民币520万元 |
第三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现场执行公务使用。
第三包简要技术要求:
*1通道式X光机:安全认证: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应符合《GA293-2001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要求
*3防弹性能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的技术标准,防刺性能符合《GA-68-2008警用防刺服》的技术标准,并提供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日常执行公务使用。
第四包简要技术要求:
*1聚光在1米处直径为0.9米的范围内中心照度大于2300lx,泛光在1米处直径为1米的范围内中心照度大于80lx(需提供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电池容量在灯具信号灯状态下放电10h后,红色灯光发光强度不小于30cd,绿色灯光发光强度不小于100cd,白色灯光聚光档发光强度不小于80cd,白色灯光聚光档发光强度不小于2400cd.(需提供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500MΩ(需提供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五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冬季执勤防护使用。
第五包简要技术要求:
1发热体为复合纤维电热线,整体不怕潮湿,可正常洗涤。
第六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一体化刑侦制卷和快速出片。
第六包简要技术要求:
*1支持热文件夹输出,可集中批量或分散处理输出不同文件,输出过程由控制器全自动化操作;
*2采用双面即时成像系统,支持单、双面全自动输出;
*3投标系统需符合公安部制卷管理的国家标准,并提供公安部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的证明文件;
第七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部门物证室使用。
第七包简要技术要求:
1 RFID天线:UHF RFID 超高频天线Ads-702B超宽的微波接收工作频率905~925MHZ,中心频率915MHZ,主要应用域物流管理、公安物证管理、警用装备管理
第八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法医日常检验鉴定工作。
第八包简要技术要求:
*1普通生物显微镜:LED照明,带有自动电源关闭功能,使用寿命>15年。带有延时关闭功能。
*2物证保管柜:门体:双层真空玻璃门
*3尸体解剖照明监控录像系统:镜面材质:镜面铝板
第九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痕迹勘查使用。
第九包简要技术要求:
*1真空镀膜指纹显现系统: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宽幅足迹灯:需有过热保护装置
第十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人员个体信息标准化采集。
第十包简要技术要求:
*1指掌纹采集设备应符合《GA/T1011-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并提供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二代证阅读器:应符合《GA450-200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并提供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手机信息采集仪:专用计算机和多功能读卡设备为一体化,通过该一体化设备读取通讯设备全数据,由专用计算机的系统软件统一控制数据读取;专用计算机将通讯设备数据同步至标采系统计算机。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包:缺配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六包:一体化刑侦制卷和快速出片系统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五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包:物证室装备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所投空调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
(6)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八包:法医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29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九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包:人员个体信息标准化采集室装备更新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计算机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
(6)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 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7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请贵方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四包:缺配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五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六包:一体化刑侦制卷和快速出片系统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七包:物证室装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八包:法医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九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十包:人员个体信息标准化采集室装备更新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东大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号:11001079400053005665
项目联系人:张博 李琛
联系电话:010-65043138
传真:010-65912771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