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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穗流浪精神病人安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 的委托,对 滞穗流浪精神病人安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331N2151       

二、采购项目名称:滞穗流浪精神病人安置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4.277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服务人数

最高限价

安置费(包含伙食费、床位费、医疗护理费、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他杂费等)

2015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止

170人(分两批实施,第一批100人自2015年9月19日起实施,第二批70人自2015年12月11日起实施)

每人每天71元安置费[第一批100人自2015年9月19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104天)计算,第二批70人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21天)计算]

最高限价为:100X71X104+70X71X21=842,770.00(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柒佰柒拾元整)

注:服务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中包括有精神科;

4.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床位数260张以上;

5.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在开标前两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科目中包括有精神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床位数260张以上,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在开标前两个月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728日起至20158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819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9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501331N215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赖小姐、梁小姐、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陆小姐

电话:

020-87258495-306、302

电话:

/

传真:

020-87284598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75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刘小姐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陆小姐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258495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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