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建[2015]48号文件之规定,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发布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洛宁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洛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2.2地 点:洛宁县城永宁路东端
2.3规 模: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2371m2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2.9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实力;
项目经理要求:房建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不接受临时建造师);2012年1月1日以来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2012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项目至少有一项是市优质结构及以上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8 日至2015年 8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4.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宁县城公安路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路与洛宜路交叉口建设银行东50米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0379-63130598 电 话: 0379-65260852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