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服装、法警服装、服饰及面料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服装、法警服装、服饰及面料项目将进行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服装、法警服装、服饰及面料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
类别 | 货物名称 |
A | 检察夏服 |
B | 检察服饰 |
C | 检察皮鞋 |
D | 法警服装 |
E | 法警服饰 |
F | 毛纺面料 |
G | 棉纺面料 |
三、申请人要求
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相关资质证件齐全。A类投标人必须为检察夏服的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生产厂家;B类投标人必须为检察内腰带和领带(一拉得式)的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生产厂家;C类投标人必须为检察皮鞋的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生产厂家;D类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警察多功能服、警察冬春常服、春夏冬执勤服、冬夏作训服、衬衣、裤裙的现行公安部或司法部定点生产厂家;E类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警察单皮鞋、警察棉皮鞋、腰带、领带、帽徽、胸徽、肩章的现行公安部或司法部定点生产厂家;F、G类投标人必须为所投面料的现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接收联合体参与投标;
6、提供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提交资料:
各供应商需由授权代表到场,密封提交以下资料:
1、声明申请投标的货物类别
2、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告“三、申请人要求”中第1条所要求的定点生产厂家证明资料。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评标时审验。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提供2014年自身完成的单项金额最大的三个同类团体服装、服饰或面料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发票。其中A、C、D、F、G类供应商提供的单笔合同项目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B、E类供应商提供的单笔合同项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业绩资料复印件装订入报名文件中,原件随身携带,资格审查时审验。
6、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报名文件接收信息:
报名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8-9时
报名文件接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注:各报名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原件参加。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晶
电话:0371-65950562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