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鹰城广场北部区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鹰城广场北部区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平顶山市鹰城广场北部区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鹰城广场北部区域改造工程
1.2、项目编号:PZC2015-5650Ag-5198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包含改造道路、铺装、建筑、雕塑小品、水体及驳岸绿化、照明等。
2.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3、质量要求:合 格。
2.4、工 期:12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平顶山鹰城广场北部
三、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报名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4.3、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投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5、报名单位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6、报名单位投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2012年以来的合同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单位须具有2012年以来至少3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4.7、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4.8、开具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18:0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5.2 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告中第四项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现场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不到场、资料准备不齐全,不接受报名。
5.3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 工 联 系 电 话:0375-2633913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 工 联 系 电 话:0375-7670827 1513750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