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偃师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其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偃师市洛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五个工程,分别为:洛河城区段综合开发治理工程,s539偃师山化至营房口改建工程,夏都大道与夏都大桥工程,华夏路东延与太学路东延工程,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
3、建设地点:河南省偃师市
4、服务范围:主要负责协助确定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的投融资模型;编制财务测算报告;编制特许经营协议等项目协议文件;谈判前相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协助招商过程的协议谈判和财务谈判,协助合同签署;以及其他招商相关的技术性支撑工作的咨询服务。
5、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90日历天,服务时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至本项目协议草签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比选申请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投标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国内基础设施类PPP项目第三方管理或类似工程咨询经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与2015年7 月 23 日至2015年7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涧西区辽宁路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同步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8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2012年1月1日及以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13703791695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辽宁路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韩女士
电 话:0379-60865286
传 真:0379-6086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