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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刑侦技术设备及消耗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9: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编号:浙江明业2015-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公安局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刑侦技术设备及消耗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刑侦技术设备及消耗品一批,预算为7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

3、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5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2015年6月18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诸暨市公安局:                吕海华  联系电话:13967556613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亚萍;  联系电话:13706856211

 

                 

  诸暨市公安局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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