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九台市2015—2018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2015—2018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4】23号)安排,九台市将全面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评价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
2.2 项目名称:九台市2015—2018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更新项目。
2.3 实施地点:九台市
2.4项目预算:人民币130万元
2.5项目内容:本次评价包含九台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更新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是以九台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作为评价对象,初始评价时点为
2.6服务进度要求:(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高等院校(有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从事土地管理相关业务)或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与土地方面有关业务);
3.3具有土地规划资质或土地评估资质;
3.4在国土资源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在质量保证方面有严格的管理体系。
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130万元)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九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维
联系电话:133646101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院尊邸2302室
联系人:孙宗良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