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平市有关县(市、区)航摄项目和DOM制作项目”的补充通知二
一、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5]11号
二、项目名称: 南平市有关县(市、区)航摄项目和DOM制作项目
三、采购人: 南平市农业局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75号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99-8846298
四、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游秀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7月21日
六、更正事项:
1、问:是否联合体双方都必须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甲级和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资质。
答:否,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一方应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如承担航摄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甲级;承担DOM制作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含)以上。
2、问:招标文件第3页:“……试点单位应于
答:试点单位指邵武市的下沙镇(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航摄和DOM制作)。
3、招标文件第20页:“(3)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现修改为:“(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招标文件涉及到本内容的相应作修改。
4、投标人是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派出方单位公章外,其余只需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并由主办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一并执行。当《补充通知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充通知一为准。
采购人:南平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