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江大寺镇、贵台镇防洪整治工程(贵台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江大寺镇、贵台镇防洪整治工程(贵台镇)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 以 桂水水管[2014]43号 文批复,招标人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钦北区大寺江贵台镇河段。
建设规模:本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护岸、下河步级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计划工期 15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 。
招标内容: 新建护岸1020m(左岸520 m,右岸500 m),护岸沿线设置适当下河步级等附属设施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中小河流防洪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且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至购买招标文件匿名信封中,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其它原件一起递交,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份)。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钦州市钦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2015 年 7 月 31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栋(江滨大厦)18楼1806室)。
发售人姓名:黄博
发售方法:
(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理人及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法定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钦州市钦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报名时间止针对本项目而查询的为有效)。(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无效)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8月 3 日至2015年8月 13 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投标人自行踏勘工地现场,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xzxmgl.cn)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 15 时 30 分在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栋(江滨大厦)18楼1809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 地址:钦州市新华街268号江滨豪园10栋(江滨大厦)18楼1806室
邮 编:535000 邮 编:535000
联系人:韦主任 联系人:黄博
电 话:0777-3686115 电 话:0777-2839828
传 真:0777-3686115 传 真:0777-3881668
2015年 7 月 27 日 2015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