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灵川县各乡镇太阳能庭院灯和路灯采购及安装(JLGXZB2015-015G)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现就2015年灵川县各乡镇太阳能庭院灯和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5年灵川县各乡镇太阳能庭院灯和路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JLGXZB2015-015G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A标段:太阳能庭院灯和路灯一批(东片区);
B标段:太阳能庭院灯和路灯一批(北片区);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 一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程序:A标→B标,若某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之后评审的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桂林市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2)。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方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投标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缴纳的2014年10月份~2015年3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招标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查询有效),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2室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八、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九、业务咨询:
招标人:灵川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人: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灵川县灵南路25号 地 址:桂林市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2
联系人:莫工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773-6813269 电 话:0773-2310588
传 真:0773-6813269 传 真:0773-2677633
信 箱:lcxczjnyncg@163.com 信 箱:GXGLJL5888@163.com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