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象山区截污工程施工(2015-SG-08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象山区截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编号:2015-SG-085)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5]1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7000立方米/日)污水泵井,新建一座(5000立方米/日)污水泵井;新建DN280-800污水管道2897米,对罗汉山东村片区进行截污。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要求工期:8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按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3图纸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雷冬香 联系电话:0773-3825942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电话:0773-5830623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8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邮 编:541002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单伟华 联 系 人:欧阳清松
电 话:0773-3830312 电 话:0773-5859932
传 真:0773-3830312 传 真:0773-2885706
开户银行: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210320020930000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