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南四环及配套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阳县南四环及配套设施工程监理,己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项目业主正阳县财政局委托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41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为创业大道,终点正陡路,本次设计道路全长5160.49米。原规划红线宽度60米,现调整为90米。西四环至正陡路(K0+582.754~K5+160.49)中间30米车行道已修,需两边各加宽10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及15米绿化带。创业大道至西四环(K0+000~K0+582.754)之间道路为新建道路,需新建50米车行道,两侧5米人行道及15米绿化带。本次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雨水、照明、给水、景观绿化、电力及电信工程等,工程投资概算1.5亿元。
建设地点:正阳县城区内。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正阳县南四环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控制等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纸所含内容为准(含答疑、补遗)。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监理标。
4、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综合资质必须涵盖市政专业监理甲级资质),2012年以来(含2012年)获得过河南省先进监理企业及所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过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3)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应为工民建专业或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取得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012年以来(含2012年)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伍仟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4)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及人数要求:应为本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总人数不少于2人,并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5)拟派驻本工程监理部的其他监理人员的资格及人数要求:必须满足本工程所需的各类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派驻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除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人),并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6)投标人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要求
5.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在2015年 07 月 27 日起至2015年 07 月 31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
5.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5.3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 8月 4 日 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15:30时整。地点:为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15:30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1、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2、监督电话:
正阳县监察局: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0396-8939201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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