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集中供热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集中供热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枣庄市薛城区集中供热续建工程
项目编号:XZC2015-GCGk-040
四、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为枣庄市薛城区集中供热续建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共分十二个标段:
标段 | 项目内容 |
第一标段 | 钢制保温管采购 |
第二标段 | 钢制保温管件采购 |
第三标段 | 阀门采购 |
第四标段 | 补偿器采购 |
第五标段 | 厨房设备采购 |
第六标段 | 商品混凝土采购 |
第七标段 | 出渣机采购、安装 |
第八标段 | 锅炉维护、维修、水冷壁管更换工程 |
第九标段 | 烟囱烟气检测钢制爬梯制作安装工程 |
第十标段 | 薛城区集中供热续建工程监理 |
第十一标段 | 煤渣棚建设施工 |
第十二标段 | 管网施工(分A、B两个包) |
五、投标人要求:
1、各标段投标人均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第一、二、三、四标段:(1)投标人必需为直接生产制造单位;(2)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3)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与货物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的有生产或销售资格证书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所投标产品必须为国标产品;
4、第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与货物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且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5、第七标段:投标人具有与货物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原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经销商需获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第八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锅炉)特种设备配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必须具有72MW(100t/h)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改造经验(以签订合同为准)。
7、第九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相一致的人事、劳动关系(2015年1月至3月缴纳的劳动社保证明)原件;
8、第十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9、第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相一致的人事、劳动关系(2015年1月至3月缴纳的劳动社保证明)原件,且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及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书面证明。
10、第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相一致的人事、劳动关系(2015年1月至3月缴纳的劳动社保证明)原件,且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1日每日08: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办理)
发售地点:山东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枣庄新城嘉汇大厦2-B-8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相应标段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8月19日9:30时
开标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15589205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