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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公租房消防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5: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公租房消防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公租房消防工程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SDSS20150523WF117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公租房消防工程和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位于开元西大道南,西二环路东侧,总占地面积21.9亩,总建筑面积44630平方米。

五、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资质要求

控制价(元)

 

 

 

8#楼共17层,建筑面积15879.35㎡和10#楼共11层,建筑面积9104.89㎡的喷淋、报警、消火栓、通风安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员证书;

4、外省企业进(鲁)登记备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81759.78

 

 

 

8#楼地上共17层,地下1层,合计18层电梯3部。10#楼共11层电梯2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包含所投设备生产或经营内容;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若为制造商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乘客电梯A级)。

2)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安装B级及以上)

4、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书面唯一授权书原件;

2)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乘客电梯A级)。

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安装B级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40000.00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8日8:30至2015年08月3日17:00(北京时间)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登陆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lsggzyjyzx.gov.cn)报名。详见网站首页(www.llsggzyjyzx.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投标人网上报名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

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尽快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方式:登陆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第一步:通过“投标人注册”进行网上注册;第二步:上传证件。通过“基础信息库”---“投标人查询”,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

详见网站首页(www.llsggzyjyzx.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投标人资质证件上传操作手册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费用及方式

1、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登陆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时间: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34-6268757

下载方式:详见网站首页(www.llsggzyjyzx.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投标人网上报名及下载标书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段。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08月19日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乐陵市开元西路与汇源大街交叉口)

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9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乐陵市房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1596417836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531-86930358

邮箱:syxmzbyb@163.com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7日

 

郑重提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信息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为确保各投标人能及时、准确的收到投标项目相关的澄清、修改信息,请各投标人将联系方式务必填写为手机号码。若出现因投标人未填写或填错手机号码联系方式,导致未收到系统短信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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