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595AHG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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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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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573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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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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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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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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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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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无主垃圾清运包括建成区及起步区甲区、起步区乙区、弃管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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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无主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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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预算金额:89.0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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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清运保洁、维护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为其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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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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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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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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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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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2015年8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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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地 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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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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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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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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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