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LFHGL2015-09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资格后审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项目编号:JLFHGL2015-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武白消支字{2015}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规模: 项目主要对白城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食堂维修改造
结构类型:装修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白城市消防支队院内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8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11月 08日,工期8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建筑工程或类似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07 月 27日至2015 年 07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8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 18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叁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
地址:白城市 邮编: 137000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15944698176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号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 传真: 0436-367215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5 年 07 月 27 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建筑工程或类似专业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7日 10:18 至 2015年07月31日 10:1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话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7月31日 10:17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0:18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四楼(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明
项目联系电话:1594469817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城市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白城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明159446981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祥悦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