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现就 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QZG20151031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液相色谱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自动电位滴定仪1台、全自动定氮仪1台、数字折光仪1台等设备。详细内容见采购条件书。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综合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本项目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的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国、地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金额按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7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形式从基本账户转出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携带缴款凭据复印件、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到本中心钦州分部财务部换取收款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财务部开具收款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以保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帐户上的时间),并将收据或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
开户银行: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80081201010015098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8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钦州分部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钦州财政网(www.qzcz.com.cn)
十二、业务咨询:
项目负责人:香凌燕 黄勇森; 联系电话:0777-281698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