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信号灯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信号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信号灯
招标文件编号:ZZC2015-G09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申请购买的信号灯。南苑路东延6套;沙洲东路7套;西二环梁丰路口、人民路百桥路口、新204国道向群村路口、金港大道新泾路口共4套。预算金额33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或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下午5:00时(节假日除外)。仅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11:00时(以传真形式)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8室或218室)
招标文件售价:无,请自带U盘或提供有效电子邮箱。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8月19日下午1:00-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下午2: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孟晓光、丁昌成、戴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9日下午2:00时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8室或218室)
邮 编:215600
联系人:孟晓光、丁昌成、戴凤 联系电话:0512-58790771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诚 咨询电话:1586262280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帐号: 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中标单位需缴纳公证费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公证费付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户 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公证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人民路支行;账号:38767066001816010249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国泰时代广场A座2楼;电话:0512-56770611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前来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