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孟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孟津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54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全套相关证件。以上资料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银行受理单)。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电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时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三楼)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5139300
七、开户银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