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牟县都市区现代水城工程建设管理局所需中牟县贾鲁河(万三路桥~农科所桥)生态治理工程(园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中牟县贾鲁河(万三路桥~农科所桥)生态治理工程(园建工程)已经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牟发改资【201350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牟县都市区现代水城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牟县贾鲁河(万三路桥~农科所桥)生态治理工程(园建工程) 

2.2建设地点:中牟县境内。

2.3资金来源:县财政投资。

2.4建设规模具体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2.8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为4施工

第一标段:贾鲁河左岸桩号0+0005+950

第二标段:贾鲁河左岸桩号5+9508+760

第三标段:贾鲁河右岸桩号1+9505+950

第四标段:贾鲁河右岸桩号5+9508+7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3年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不含临时,以注册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其他在建项目(报名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 投标企业需提供201271日以来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2份(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及其结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各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3本次招标资质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4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报名企业到中牟县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时,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中牟县商都大街中牟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508室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371-6211329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携带的资料及申请书格式请登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下载。开具时间以报名期间开具的为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

2015724日至2015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市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南100米中机大厦7楼。

4.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类似业绩,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731日至20158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4.5购买地点:郑州市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南100米中机大厦7楼。

4.6资料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投递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郑州市水务局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及《中牟县政府采购网》等相关政府媒体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都市区现代水城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路女士     

联系电话:157293920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18790277309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