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九台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土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九台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九台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土建工程
2.2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 2014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涉及3个乡镇,共计17个村,主要建设垃圾池。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详见施工图纸
2.5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为:九台市
2.7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下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建筑工程专业贰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7日13时30分,地点为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89.55万元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金光红
电话:0431-823271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邮编:130000
联系人:刘志强
电话:13604360018 传真:81815173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