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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监狱监区门禁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福清监狱委托,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对福清监狱监区门禁改造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的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XXZB-G-S2015017
2、项目名称:福清监狱监区门禁改造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福清监狱监区门禁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29792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6)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6.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6.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6.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6.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6.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07月24日起至2015年08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缴交的金额人民币¥:5800元整,(大写伍仟捌佰圆整);投标人应在2015年08 月13日(下午15:00时)前到达本招标文件及公告所提供的账户上,确保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如数到帐。 (3)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对帐单为准)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开户名: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帐 号:692087724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8月17日09:00:00(北京时间)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华侨新村41号)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福清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北张口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监狱
联系电话:85316920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石女士 0591-83712303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92087724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4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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