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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就学生课桌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RCCG-2015-0310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学生课桌凳采购。包括钢木课桌凳12295套;钢塑课桌凳500套。预算金额:2639000元。详细内容和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中学生钢木课桌凳 4690 套,预算金额938000 元;

二标段:小学生钢木课桌凳7105套,预算金额1421000元;

三标段:钢塑课桌凳 500 套,预算金额280000元。

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兼投兼中。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单位须知)。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一、二、三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的生产商,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等;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22条规定;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9、投标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招标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招标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招标网站“办公指南”中的“投标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投标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0537-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0537-3202114

3)文件每个标段售价:3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814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政府招标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招标网”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七、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8 14 08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兴商务中心B904房间)

八、投标单位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 8 14 09 00 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兴商务中心B904房间)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九、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 8 14 09 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兴商务中心B904房间)

十、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见济宁市政府招标网站—>通用表格)

十一、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联系人:王加新           联系电话:  0537-2106163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 鑫      联系电话:0537-2168917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招标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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