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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康监狱食堂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北京市新康监狱食堂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XHTC-GC-2015-319

3、招标人:北京市新康监狱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9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方式:010-53860630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6、招标范围:食堂修缮工程(详见技术部分所示全部内容)

预算金额:人民币176,4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即招标控制金额

定额工期:  30日历天

施工地点:北京市新康监狱内(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9号)。

7、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新)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旧);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单位需提供进京备案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套。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新)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旧)、外地单位提供进京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10、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07  24  日至201507  30  日每日9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11、投标截止时间:2015  08   14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5  08   14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 010-63905999

14、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编:100055

E-mail: sfj@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真:010-63905988

    人:孙凤娇、孙兆誉(5922592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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