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51-1561QY00CL62
3. 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38万元 |
包组二 | 全自动电泳仪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75万元 |
包组三 | 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 | 1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75万元 |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 2台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所投产品(包组一: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包组二:全自动电泳仪、包组三:低频电子脉冲/红外治疗仪、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4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015年4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2、提供2015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所投设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的生产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为总代理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6.3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 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26日09:00 ~09 :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6日09 :3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及评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 号楼一楼东门)。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jy.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63-3877328
传真:0763-3385561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七楼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763-338257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07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8月21日24: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保证金金额:包组一RMB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包组二RMB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包组三RMB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名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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