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民政局涉军信访社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民政局(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民政局涉军信访社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C15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民政局涉军信访社工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表编号:社保(15)0214 ;
2.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本国服务: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中山市民政局涉军信访社工服务项目 | 三年(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一年一签 | 人民币20万元/年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并具有开展社工服务的业务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15时。(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15时。
九.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市民政局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10号
联系人:梁小姐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邮 箱:gzzbzs@126.com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