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4: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SCGLJ2015180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LJ2015180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保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62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0724日起至2015073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可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请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并确认报名成功。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标书购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0817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08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0595-68251855。行政监督部门:洛江区政府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产负债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保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6、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62万元整,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4日 14:12 至 2015年07月3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5年07月24日起至2015年07月3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本招标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可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请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并确认报名成功。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标书购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泉州市洛江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68251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