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局部地热及锅炉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局部
地热及锅炉房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07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局部地热及锅炉房改造工程由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局部地热及锅炉房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办公楼维修、局部地热及锅炉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4工期要求:2015年10月31日之前竣工;
2.5建设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2)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和个人投标;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5号楼2单元602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15 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 通化市二道江区迎宾路1509号
联系人:刘 倩
电 话:0435-3708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5号楼2单元602室
联系人:谭 琳
电 话:0435-5006336/18604359227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