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5-7-3号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编号:2015HYZX0714;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设备采购项目;
2.3 交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4 采购预算:24万元
2.5 采购内容:电脑36台(i7)、多功能一体机3台(打印速度26ppm)、数码照相机6部(有效像素2010万以上)、工程教育投影仪6套(投影技术3LCD)、投影幕布6套(250-300英寸),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用 途:办公使用
2.6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内的企业、组织;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7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张局长
电 话:0434-4280999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朱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188043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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