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备购置(三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州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备购置(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光电产业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备购置(三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05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台 |
2 | 激光散射粒度分布分析仪 | 1台 |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具备采购本项目设备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备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 7 月 24 日至2015年 7 月 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13 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8 月 13 日 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752-2766326 电话:0752-2529337
传真:0752-2766829 传真:0752-2529337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
邮编:516000 邮编:516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上排支行
帐号:44001718139053009315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