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2015年环境建设西北旺镇项目及2015年京新高速两侧环境提升工程(海淀区西北旺镇段)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淀区2015年环境建设西北旺镇项目及2015年京新高速两侧环境提升工程(海淀区西北旺镇段)
招标编号:HCZB-2014-BJ1021-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6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403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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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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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自用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西北旺镇环境建设设计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园林景观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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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有效的园林景观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9日止,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号)。 |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号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林凌 |
联系方式:010-63509799-861 |
传真:010-63509799-860 |
电子信箱:hczb05@163.com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