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影作业前端信息编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的委托,对 人影作业前端信息编辑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5203HG21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人影作业前端信息编辑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84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2、预算:98.4万元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设备(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高清三维图文制作工作站)的制造商,则所投主要设备须出具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为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小组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分公司投标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刘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83592216 | 电话: | -- |
传真: | 020-83595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1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邓红燕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小姐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592216-82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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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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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