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电子鼻咽喉镜(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965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吴科长 0592-615718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鼻咽喉镜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电子鼻咽喉镜 1条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除外)。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非投标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 间:即日起至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方小姐、连小姐 0592-2297861、2202255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