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州级HHBG2015044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7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招字2015070
3、招标内容:
包号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 称 | 数量 | 计量 | 备注 | |
A包 | 1 | 烟尘气测试仪 | 2 | 套 | 仅限国内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 |
2 | 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 | 1 | 套 | |||
3 | 便携式PM2.5颗粒物采样器 | 2 | 套 | |||
4 | 噪声仪 | 1 | 台 | |||
5 | 噪声仪 | 1 | 台 | |||
6 | 高原空盒气压表 | 3 | 个 | |||
7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 3 | 台 | |||
8 |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 | 3 | 台 | |||
B包 | 1 | ICP-MS | 1 | 套 |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4.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4.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经销商还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4.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所投产品是全新的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及报名资料:
5.1获取时间:2015年7月23日—2015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金碧街道巡津新村社区办公楼7楼。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我公司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费后3天内以快递方式寄出招标文件(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均无效,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4报名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4: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大厅(蒙自红河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车辆管理所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验收完毕。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1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
采 购 人: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73-3748768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观澜路中断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5752043243 传真:0871-63109623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7号C栋7楼
邮编:6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