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右堤河口段整治工程、右堤青云村河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右堤河口段整治工程、右堤青云村河段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JT-ZSYFZ[2015]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右堤河口段整治工程、右堤青云村河段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4〕210号、桂水水管〔2015〕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水利局以贵财追〔2015〕254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招标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104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工程级别为Ⅲ级,主要建筑物为3级,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招标范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鲤鱼江右堤河口段整治工程、右堤青云村河段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其中监理费约62.29万元。
计划工期:共 12 个月,自2015年 9 月至2016年 9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确定监理人后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之日止5年)有防洪堤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8月 3 日至8月 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须带原件交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打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人所在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收据复印件。
4.4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 8 日17时3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5年 8 月 26 日 1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
邮 编:537100
联系人:舒少红
电 话:0775-4216880
传 真:0775-42168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邮 编:530001
联 系人:黄春勤
电 话: 0771-3186753
传 真: 0771-3186754
电子信箱:gxjtyf@163.com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5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