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2015年(保田镇、普田乡等7个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盘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单位)委托,就盘县2015年(保田镇、普田乡等7个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盘县2015年(保田镇、普田乡等7个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华春贵招字【2015】LPS004号-4
三、项目序列号:华春贵招字【2015】LPS004号-4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约328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盘县2015年(保田镇、普田乡等7个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 1025盏。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制造商)或具有生产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商);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提供的资格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名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次投标资格资质证书及相关认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经销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提交上述资料一份参加报名(以上资料不接受扫描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7月23日 11时02分 - 2015年07月23日 11时02分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狮峰路口灵达新苑小区E幢15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八、投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狮峰路口灵达新苑小区E幢15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狮峰路口灵达新苑小区E幢15楼)
十一、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盘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盘县县政府内
联系人:董元江
联系电话:0858-363863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郭梅林
联系电话:15285144723
传真:
邮箱: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