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定点服务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委托就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方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社会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HPZFCG15-10068
招标项目:黄浦区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定点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招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等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中介机构对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现有资产数量、构成、占有、使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鉴证,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本区事业单位的“家底”,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本次入围服务期限为2年。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参加过上海注协举办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审计培训》培训的单位入围单位(投标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
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入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单位;
4、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具有提供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服务的经验、技术及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投标方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在投标文件最前面,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注协举办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审计培训》培训的单位入围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5、入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方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投标方可于
五、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5室)。
九﹑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 系 人:曹喆彦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