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镇)基础设施建设-红星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镇)基础设施建设-红星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九发改【2015】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及范围:新建水泥路13条,水泥路总长3.22公里。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九台区卡伦镇红星村。
2.3 计划工期为:2015年8月19日-2015年10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含二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招标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1510307)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正伟
电话:133414866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12号综合楼4楼
邮编:130022
联系人:徐宁
电话:0431-81815229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