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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东莞市清溪镇规划编制及调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清溪镇规划编制及调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规划编制及调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MTC15DGZFG0019JO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内容:东莞市清溪镇规划编制及调整服务项目;
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内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072220150728,五个工作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备注:①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7月22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本项目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招标文件公示/下载:http://dggp.dg.gov.cn/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争锋

项目联系电话:詹小姐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争锋0769-22803111詹小姐0769-21666364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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