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 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 二次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2 招标编号:灵财采购(2015)51号;FDZB-2015-374;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供货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5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 采购物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近3年内在国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无行贿受贿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0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3.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3.1.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3.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4.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4.3.5.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39809151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50398999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 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 二次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CDMA定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2 招标编号:灵财采购(2015)51号;FDZB-2015-374;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供货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5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6 采购物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近3年内在国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无行贿受贿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0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3.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3.1.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3.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4.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4.3.5.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39809151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50398999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车窑小区3号门面房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