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公安业务装备及看守所风场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孟津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孟津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孟公交易采购[2015]055号。
二、招标项目:孟津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项目。共七个标段。一标段:警用装备,控制金额:748600元;二标段:足迹扫描采集等设备,控制金额:1103000元。三标段:图像侦查系统等设备,控制金额:380000元;四标段:看守所风场门设备,控制金额:100000元;五标段:审讯影音刻录设备,控制金额:525000元;六标段:车载袖珍无线集群对讲系统,控制金额:120000元;七标段:心理测试仪设备,控制金额:268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并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2、部分产品的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全套企业有效证书。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资料不全的投标人报名。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银行受理单)。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一楼)。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时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孟津县城黄河大道孟津县发改委六楼)。
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5139600
七、开户银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0000 0003 7570 1668 0012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