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南朗镇雨污分流二、三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选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各潜在投标人: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南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南朗镇雨污分流二、三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F2015CG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雨污分流二、三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评选项目;
三、采购预算:工程中介预算价为6469.894783万元,招标代理费为105704.06元(含招标文件评审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中山市南朗镇雨污分流二、三期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评选;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07月22日至2015年07月28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07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5.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7月23日至2015年07月29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08月12日上午08:30~09:30;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2日上午09:30。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08月12日上午09:30;
十一、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二、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山市南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726119987
2.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人:谭先生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
电 话:(0760)88321998,88711020转816
传 真:(0760)88321998,88711020转813
电子邮箱:2017288829@qq.com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歧支行
户 名: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 13808851 6010 0039 42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