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白云创意产业园首期用地地块、空港大道(江夏段)东侧黄边地铁站南侧地块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调查项目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白云创意产业园首期用地地块、空港大道(江夏段)东侧黄边地铁站南侧地块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224N2191
二、采购项目名称:白云创意产业园首期用地地块、空港大道(江夏段)东侧黄边地铁站南侧地块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调查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供应商必须为具有乙级地籍测量资质和乙级房产测绘资质以上的测量单位;
4. 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于2015年7月22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递交文件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 | 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 | |
电话:020-87258495-202 | 电话: | |
传真:020-87284598 | 传真: |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地址: 邮编: | |
邮编:510075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