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公路养护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鄞州区公路养护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7-22 | |||||||||
日期: 2015 年07月22日 招标编号:KXZJ-NB2015-032 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委托,对鄞州区公路养护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2.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求具有国内劳务派遣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原件备查)。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发售 3.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15年07月31日17: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相关报名资料、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 3.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人授权书; 4.3现金或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底单。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应于2015年08月11日16时00分前向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必须到账)投标保证金RMB10000.00元整。 7.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08:00—11: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投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 7.3银行账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574-5587180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联系人:陈斌武 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23030122000070486 9、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1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附件:投标报名函_20157221524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