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禅城区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服务资格)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禅城区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服务资格采购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9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项目编号:cmfszb-2015022
2. 项目名称:禅城区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服务资格
3. 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
标的名称 | 技术需求 | 服务期 |
禅城区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服务资格采购 | 详见用户需求 | 2年(自服务资格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AAA(或以上)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且符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的企业。
3、投标人执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1) 请委派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本人凭下列资料(非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报名或未按规定填报、签署或提供全部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予接受报名)到我公司核验资料后购买招标文件:
l 投标报名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定,内容至少包括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向表达,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不提供虚假隐瞒材料、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l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AAA(或以上)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套(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电话:0757-86257577。
2)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9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3)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9:3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7)8833840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电 话:(0757) 86257577
传 真:(0757) 63862721
联系人:梁小姐、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