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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关于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5: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永春县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505032R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永春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柴油发电机采购安装服务项目采购一览表”。

  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是泉州地区或泉州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提供营业执照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开标时核对)。

  (5)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6)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出具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据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7月22日起至2015年8月10日18:0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 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15: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8、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3599730116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永春县采购办。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张、小郭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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