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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旅游局“清新福建”广告投放项目(招标编号:2015-FZSG209)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2 14: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福建省旅游局“清新福建”广告投放项目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209    批复号:FJ[GK]201507140547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

术要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旅游局“清新福建”广告投放项目

1

200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公交车候车亭媒体、北京公交车内电视媒体广告投放

福建省旅游局/苏庆鹏/0591-87673678

福建省福州市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0722日至20150729(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沙万利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4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5081209:0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5081209:00时(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账户信息(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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