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5-2016年自供暖用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5-2016年自供暖用煤
2.2项目编号:HITZB-993
2.3采购数量:25300吨
2.4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指标:
2.4.1质量标准:
供暖煤为原煤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大卡/千克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4%-44%之间
收到基灰分(Aar)≤30%
收到基水分(War)≤11%
2.4.2运输方式:
供货方负责将煤送到指定地点
2.4.3各标段采购数量、送货地点、分批次送货参考时间及数量等指标、要求:
标段 | 一标段 | 二标段 | 三标段 |
采购数量 | 8000吨 | 13850吨 | 3450吨 |
送货地点 | 海河路204号哈工大二校区院内锅炉房 | 海河路204号哈工大二校区院内 锅炉房 | 学府路333号、汉阳街76号、 工大附中初中部等四处哈工大锅炉房 |
第一批次送货时间数量 | 中标后10日内送货8000吨 | | 学府路333号,中标后10日内送货1700吨 |
第二批次送货时间数量 | | | 工大附中初中部,中标后10日内送690吨 |
第三批次送货时间数量 | | | 汉阳街74号,中标后10日内送700吨,剩余360吨 |
第四批次送货时间数量 | | | |
实际用量可调整范围 | -10%~+10% | ||
运输方式 | 供货方负责将煤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堆垛 | ||
煤质采样送检标准 | 购货方采样、委托检验 | ||
供货数量计量标准 | 以购货方指定的电子台秤计量结果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如出现一个投标人的二个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当场取消,投标保证金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3提供与洗煤厂和煤矿的三方合作协议。
3.4投标人须在哈市自由或租赁储煤场,提供储煤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代储协议。
3.5投标商提供的煤炭需符合哈尔滨市供暖用煤使用及环保的相关规定。
4.其他投标要求
1、投标人需在完全理解、认同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投标。此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投标标的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各标段可以兼投,但兼投不兼中。
3、为保证供煤质量,中标供应商在供煤时需提交质检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标段供应商的供煤质量进行检查。
4、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得招标文件。
5、本项目将采取综合评标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将报名材料(本公告附件1、附件2)送达或邮寄(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110房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果报名符合开标条件,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您报名表中所留的邮箱,敬请自行查阅,哈工大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等相关费用,以获取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哈尔滨工业大学(http://www.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资处(http://gzc.hit.edu.cn)
9.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办公楼110房间
邮编:150001
招标联系人:李占奎 李桂霞 电话: 0451-86417955 邮箱:zhankui@126.com
技术联系人:高代远 电话: 0451-86402153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投标人诚信承诺书.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