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冻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冻肉服务项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冻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612-1541T129024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7月22日至2015年07月29日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0612-1541T1290248。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冻肉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 服务期限:1次。
- 采购预算:97.200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销毁冻肉服务 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可正常使用的高温焚烧处理设施设备,用于焚烧冻肉的焚烧炉焚烧温度需达到850摄氏度以上(需提供焚烧炉发票复印件加盖其归属单位公章及焚烧炉彩图,彩图上需注明摄氏度);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关于“13.联合体投标”的规范要求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第1-4条的规定;
3)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
7.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及相关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 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④ ④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⑤ 供焚烧炉发票复印件加盖其归属单位公章及焚烧炉彩图,彩图上需注明摄氏度);
⑥ ⑥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报名时提供】。
上述①和④项资料,若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上述②和③项资料仅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7月22日起至2015年08月1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2:3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4室。
-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2:30。
-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江科 |
电话:020-83543314 | 电话:020-39091860 |
传真:020-83548187 | 传真:020-39914867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33号204室 |
邮编:510060 | 邮编:511458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 |
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